本报北京3月20日电记者郭丽君从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了解到,为了做好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国家将在移民补偿资金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外迁移民77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使外迁移民人均生产、生活安置费总额达到约3万元。
在外迁移民的7750元补助中,补助给移民个人5425元,补助给迁入地1473元,移民困难户补助费人均853元,由迁入地移民管理机构统筹发放。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与接受外迁移民的11个省市移民管理机构和移民资金经办银行近日在京签订了资金管理责任书。各方责任人表示,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挤占、挪用移民资金,或因失职、渎职而造成移民资金严重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三峡工程移民自1993年正式实施以来,进展顺利,但移民安置环境容量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1999年,国务院决定三峡工程重庆库区7万农村移民外迁到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11个省市安置。今年要完成6600人外迁安置的试点任务。